每年企业年会 ,企业给了员工什么福利?

每年企业年会 ,企业给了员工什么福利?

会议费规定的参考

什么情况下,开会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会议费支出来列账,将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在有关的会计准则、税法文件中并没有具体的作规定,(财税【2016】214号文件)是专门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的办法,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文件规定会议费开支的范围可以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等。

比如,如果企业年底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甚至党委会,在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交通费等等,全都可以作为会议费来处理。

214号文件中,还有这样的两段话规定:

(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结算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2)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实际上会议费报销还有一个重要的凭证,就是发票。如果我们涉及到租用酒店的会议室,或者说接受了会议公司的服务,我们要让对方提供会议费发票。

年会费用的处理

如果属于“综合性”的会议,对于场地租赁、组织管理费用等,一般让酒店开具会议费发票,计入会议费。发生的餐费、娱乐费用一般区分内部职工和外部客户,分别计入福利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发放的礼品或者现金怎么来处理?

发放礼品的问题

企业在年会向个人发放各种礼品,比如赠送购物卡、手机、iPad等,区分内部职工和外部客户,分别记录到福利费用或者业务招待费;价值比较小的纪念品计入到会议费;如果属于宣传品,可以考虑广告宣传费,这个是笔者的一个建议,我们不要认为对外发放的这些礼品都要记福利费或者是业务招待费,实际上如果符合宣传费用单的条件,也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用来列张,将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广告宣传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而且,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宣传费要放在一起来算账的。

1、礼品作为广告费用处理,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一般来说广告费支出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经实际支付了费用,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等。

在年会上赠送的礼品,一般不能说是广告费,因为一般来说我们不会通过媒体来发放礼品的。当然也有一些单位搞得比较大,可能会通过媒体做一些这种广告性质的宣传。但是我们一般的单位都不应该是作为广告费用,而是应该作为宣传费用。

2、作为宣传费处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光看这句话体会不到什么是宣传费用?比如,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比如,发一个保温杯,上面印有企业的标志;iPad上面印有企业的标志;发手机,上面有企业的标志。企业印制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费用品;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等。

涉税问题

我们在年会上给参会人员发放的礼品,不管是作为宣传礼品,还是作为业务招待费,或者是作为福利费来处理,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比如,我们把这个礼品给职工作为福利,或者作为一个礼物送给了客户,或者作为一个宣传品,送给客户,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向单位职工内部职工发放礼品要不要叫个人所得税?50号文件中没有规定,但是如果我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给内部职工发放礼品,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50号文件里边还有一个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如果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照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同时《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个人不管是收到钱还是物,都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如果我们在年会上,采用抽奖的方式,职工获奖之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要注意区分一下,刚才讲的是人人有份的,要并入到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偶然所得,要单独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关于礼品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总结一下:对每个员工发放的礼品,应该计入到福利费,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获得的礼品所得,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会除了礼品以外,可能在年会现场,更多的是随机的发放的网络现金红包。需要注意,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在2012年25号)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从以上分析我们感觉到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常不现实。比如,送给客户一个包,然后让客户交个人所得税;职工高高兴兴的参加年会,给他发了礼品之后,要让他交个人所得税,这显然都是不现实的。

但是如果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这些礼品,发放红包,就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下,这种税金一般都是由企业来承担的,这个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额外的支出。企业这笔支出,一般来说要做,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将来在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务局是不承认的,必须要做纳税调整。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有这样一段话说,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实力、有规模的公司才会开年会,年会是企业给员工和一种福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