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四风”,现将我县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册亨县交通运输局规划设计室工作员蔡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蔡鹏在册亨县交通运输局担任农中至冗洪通村公路现场业主代表期间,分别于2013年、2014年在兴义市坪东广场收受工程老板陆某某礼金2000元以及茅台酒4瓶、印象云烟2条等礼品。经册亨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2017年8月25日审议,决定予以蔡鹏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二、册亨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罗友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罗友鸿在担任册亨县交通局通村公路现场业主代表期间,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在自己家中和册亨县坝赖至荣丁通村公路工地上收受工程老板陆某某礼金5500元以及飞天茅台酒4瓶、印象云烟2条等礼品。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2017年9月15日会议审议,决定予以罗友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三、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卫东签字报销土特产及娱乐场所发票问题。2013年1月21日和2月5日,梁卫东分别在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开支的土特产及娱乐场所消费发票上签字同意报销违规开支3420元。2017年9月15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梁卫东予以诫勉谈话。
四、册亨县林业局林权中心主任王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王勇于2015年5月11日、6月3日、7月13日三次接待中公款消费香烟4包,价值共245元。2017年9月15日,王勇因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被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诫勉谈话。
五、册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韦镇达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8月20日,时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冗渡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韦镇达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违规公款消费香烟1包,价值26元。2017年9月15日,韦镇达因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被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诫勉谈话。
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未统管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我行我素的,坚决严查快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公开点名道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