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册亨县纪委就近期通报批评处理的3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1、册亨县岩架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王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被通报批评处理。王炎任岩架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分管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期间(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在2015年期间死亡人员仍领取农村低保金及养老保险金问题12个;县乡纪委对相关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的直接责任共立案8件,处分8人。2017年6月23日,王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被全县通报批评。
2、册亨县民政局副局长吴立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被通报批评处理。吴立斌在2012年至2015年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农村低保工作期间,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死亡人员仍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560个;县乡纪委对相关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的直接责任共立案95件,处分95人。2017年6月23日,吴立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被全县通报批评。
3、册亨县秧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被通报批评处理。黄靖在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任秧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期间,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死亡人员仍领取农村低保金及养老保险金问题33个;县乡纪委对相关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的直接责任进行立案6件,处分6人。2017年6月23日,黄靖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被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使责任追究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册亨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