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了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署名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戴着“脚镣”跳舞》一文,感触很深、受益良多。
戴着“脚镣”跳舞中的这个“脚镣”,最早是指诗词的格律。闻一多先生讲,越是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能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人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人才感觉到格律的约束,一个好的作家,格律就是表现的利器。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戴着“脚镣”跳舞中的这个“脚镣”,则是指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应该遵循的法规制度,是工作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规矩,具体来讲,就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规范执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任务繁重、易得罪人,是一项难度系数较大、风险系数较高的职业,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主动、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以心正服人,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道正派,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公平正义,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意识和纪律观念,把按章办事作为必然的选择,把慎之又慎作为内在的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言之有据、行之有节、处之有度的良好形象。
册亨县纪委宣教室